2020年1月15日,中美兩國正式簽署了第一階段經貿協議,標志著兩國在貿易摩擦緊張局勢中邁出了關鍵一步。該協議的核心章節之一,便是對知識產權保護和技術轉讓問題進行了系統性、可操作的安排,這不僅回應了長期以來美方的主要關切,也為全球知識密集型產業的合作與競爭樹立了新的規則框架。
一、 協議關于知識產權的主要內容
協議的知識產權章節內容廣泛且具體,旨在強化對商業秘密、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版權等領域的保護標準和執法力度。其中,對商業秘密的保護尤為突出。協議要求雙方禁止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秘密,并明確了舉證責任轉移等有利于權利人的程序性規定,大幅提高了侵權行為的法律成本。在藥品相關知識產權方面,協議考慮了對未披露試驗數據或其他數據的保護,并可能延長專利保護期以補償審批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這有望鼓勵更多創新藥物的研發與引入。協議還涉及打擊網絡侵權、惡意商標注冊、加強司法執行和邊境執法等一系列措施,旨在構建一個更具威懾力和可預見性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二、 技術轉讓問題的重新界定與規范
長期以來,“強制性技術轉讓”是中美經貿摩擦的焦點之一。美方指責中國通過合資要求、行政審批、市場準入等手段,迫使美國企業轉讓核心技術。對此,第一階段協議并未直接使用“禁止”等絕對化字眼,而是通過確立非歧視、市場化和自愿原則,對技術轉讓的行為進行了重新框定。
協議明確規定,技術轉讓應基于自愿且反映雙方同意的市場條件進行。這意味著,任何層面的行政力量都不得直接或間接地要求或施壓,迫使一方將技術轉讓給另一方。這實質上為中國進一步深化市場化改革、減少政府對微觀經濟活動的干預劃定了更清晰的邊界。協議還強調,收購或投資過程中的技術轉讓條款,必須是雙方在平等協商基礎上達成的商業安排,從而在制度層面回應了外界對于“市場換技術”模式的關切。
三、 “技術轉讓”條款的雙重內涵與未來影響
協議中的“技術轉讓”條款具有雙重內涵:一方面,它是對過去可能存在的非市場化行為的約束與糾正;另一方面,它并未否定基于商業邏輯的、互利共贏的國際技術合作與許可。健康的國際技術貿易與協作,始終是全球科技進步和產業升級的重要動力。
該協議的簽署與執行,對中國意味著改革開放進入更深層次。它要求國內法律法規、政策實踐與高標準的國際規則進一步接軌,推動形成更加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這短期內可能給部分行業和企業帶來適應壓力,但長期看,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規范技術轉讓秩序,正是中國建設創新型國家、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需求。強大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激發本土創新活力、吸引全球高端要素的基石。
對于中美關系乃至全球經濟而言,這一協議為解決兩國間最復雜、最核心的經貿分歧建立了初步的對話與執行機制。它暫時緩和了貿易戰升級的風險,為雙方企業提供了更穩定的預期。技術領域的競爭與合作將是長期的、動態的。協議解決了部分“規則”問題,但無法消除大國在尖端科技領域戰略競爭的本質。如何在遵守共同規則的前提下,管理競爭、拓展合作,仍是中美雙方需要持續探索的課題。
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中關于知識產權和技術轉讓的章節,不僅是兩國經貿關系的“穩定器”,也可能成為推動全球知識產權治理和跨國技術合作規則演進的一個重要里程碑。其成功與否,最終將取決于雙方后續的誠意履行與持續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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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2-24 08:55:06